各院系:
为了响应“大众创业,万众创新”的号召,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了《关于组织参加福建省互联网经济创业创新大赛的通知》。请各院系根据通知要求,认真组织校友及在校学生参加。参赛团队在竞赛网站上上传商业计划书的同时,请将参赛团队信息及商业计划书同时发送至学校团委邮箱(twh@xujc.com)报备。我校互联网经济创业创新大赛QQ咨询群:138674997。
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、团委
2016年4月19日
附:
各设区市教育局、各普通高校、厅属各学校:
经省政府批准,省发展改革委决定从今年3月至6月牵头举办福建省互联网经济创业创新大赛。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,广泛动员师生员工踊跃参赛,并与我厅主办的第二届福建省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紧密结合,赛出水平、赛出成绩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赛事介绍
(一)赛制设置
1.参赛领域和对象
电子商务、物联网产业、智慧云服务、文创媒体、互联网金融、工业互联网、农业互联网、互联网基础服务等互联网经济重点领域。注册地在福建的企业、机构,省内高等院校团队及其他创新创业团队等,均可报名参加; 参赛项目必须具有前瞻性、创新性、无知识产权纠纷、具备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。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。每个参赛对象只申报1个项目。
2.参赛组别
大赛设企业组(含机构)和团队组两个组别,分别设奖,分别评选。企业参赛项目产业化时间不超过2年,年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。
3.奖项奖金
大赛在初赛、决赛阶段均设立奖金,其中初赛奖金200万元,决赛奖金300万元,共500万元。具体如下:
(1)初赛奖金设置:
(2)决赛奖项及奖金设置:
(二)赛程安排
大赛至6月结束,分报名、评选、初赛、决赛等阶段。期间同时举办大赛启动、地市发动、创客辅导等活动。
1.报名评选阶段(3月25日-5月20日)
(1)报名时间:3月25日-5月20日
(2)报名方式: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,创业团队、单位自由申报。
(3)报名流程:参赛者登录大赛官网(http://120.35.29.78:8080/cms/webportal/index.jsp)报名注册,按要求完整、准确、真实地填报参赛相关信息并选择参赛组别、提交参加创业创新大赛的商业计划书,完成报名。报名组将对注册参赛者进行资格确认并反馈参赛者。
(4)方案评选(5月21日-26日)
设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,评选出企业组36名、团队组44名入围初赛。评选结果在大赛网站公布。
2.初赛阶段(5月27日-6月1日)
初赛时间:5月27日-31日
初赛地点:数字福建(长乐)产业园
初赛形式:现场比赛+大众投票。大众点赞及在官网发布初赛参赛的项目,进行大众投票。现场评选包括项目展示陈述8分钟和现场答辩12分钟。评审专家不少于5个,由评审专家现场打分,取平均分作为现场得分,再结合大众投票,最终评出企业组18名、团队组22名初步获得初赛奖。各组总分排名前9名晋级决赛。计分方法:总分=专家分(90%)+大众分(10%)
3.决赛阶段(6月4日-5日)
(1)决赛地点:省广电集团大型演播厅。
(2)决赛方式
现场竞赛+电视录播。企业组与团队组分成两场分别录制。每场9个项目参赛企业和团队依次进行大屏演说。邀请5名知名专家组成决赛专家评审团,5家知名创投机构组成决赛创投评审团,通过专家评委评分、创投机构评分与现场观众投票的方式决出优胜者。决赛计分:总分=专家分(30%)+创投分(50%)+观众投票(20%)。根据评分排名决出一、二、三等奖。
(三)支持政策
为推动大赛项目成果产业化,在第十四届6·18展会现场设置大赛获奖项目专题展区,对初赛中获奖的40个项目进行集中展示。对进入决赛的项目,特别提供如下支持:
1.通信运营商为项目免费提供1年100M网络;
2.数字福建(长乐)产业园、中国国际信息技术(福建)产业园为落地产业园的项目,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和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,三年内免收租金;
3.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为项目提供数据中心以及位置、物联网、视频等平台三年免费服务。
(四)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:
黄晨阳 0591-38118691;
欧 婕 0591-38112592;
刘旭峰 ;
咨询QQ号:3340739762
二、工作要求
(一)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大赛,要与我厅主办的第二届福建省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同研究、同部署、同发动、同宣传、同组织,要组建专门团队认真研究赛事和赛制赛程,积极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及参赛工作。
(二)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组织动员、发现培育和推荐参赛项目(团队),为参赛项目(团队)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。要针对重点参赛项目(团队)做好赛前辅导工作,争取在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。
未尽事宜及具体大赛详情请登陆大赛官网(http://120.35.29.78:8080/cms/webportal/index.jsp)查询。
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
2016年4月13日